各種型號錨具按錨固性能或適用范圍分為:
I類和II類兩種。I類各種型號錨具適用于承受動、靜荷載的無粘結或有粘結的預應力混凝土結構,其錨固性能指標可達到國際標準。
第II類各種型號錨具錨固性能低于國際標準,僅適用于有粘結的預應力混凝土結構。且各種型號錨具只能置于預應力筋應力變化不大的部位,如簡支梁端部。各種型號錨具應符合下列要求:
1)錨固性能要求,對I類各種型號錨具的預應力筋各種型號錨具組裝件,除必須滿足靜載錨固性能外,尚須滿足循環(huán)次數(shù)為200萬次的疲勞性能試驗,在抗震結構中,還應滿足循環(huán)次數(shù)為50次的低周反復作用荷載試驗。II類各種型號錨具只須滿足靜載錨固性能的要求。以保證預應力筋可靠錨固,嚴防滑脫。
2)當預應力筋各種型號錨具組裝件達到實測拉力(F)時,除各種型號錨具設計允許者外,全部零件均不應出現(xiàn)肉眼可見的裂縫或破壞。
3)應滿足分級張拉、補張拉等張拉工藝的要求,并宜具有能放松預應力筋的性能。
4)各種型號錨具或其附件上宜設置灌漿孔道,它應有足夠的截面面積,以保證漿液的暢通。5)錨固過程中預應力筋的內(nèi)縮量,應符合現(xiàn)行標準<混凝土結構工程施工及驗收規(guī)范>的規(guī)定。
各種型號錨具夾具和連接器進場驗收規(guī)定:
(1)各種型號錨具、夾具和連接器進場時,除應按出廠合格證和質量證明書核查其錨固性能類別、型號、規(guī)格及數(shù)量外,還應按下列規(guī)定進行驗收:
①外觀檢查:應從每批中抽取10%的各種型號錨具且不少于10套,檢查其外觀和尺寸。如有一套表面有裂紋或超過產(chǎn)品標準及設計圖紙規(guī)定尺寸的允許偏差,則應另取雙倍數(shù)量的各種型號錨具重做檢查,如仍有一套不符合要求,則應逐套檢查,合格者方可使用。
②硬度檢驗:應從每批中抽取5%的各種型號錨具且不少于5套,對其中有硬度要求的零件做硬度試驗。對多孔夾片式各種型號錨具的夾片,每套至少抽取5片。每個零件測試3點,其硬度應在設計要求范圍內(nèi),如有一個零件不合格,則應另取雙倍數(shù)量的零件重做試驗,如仍有一個零件不合格,則應逐個檢查,合格者方可使用。
③靜載錨固性能試驗:對大橋等重要工程,當質量證明書不齊全、不正確或質量有疑點時,經(jīng)上述兩項試驗合格后,應從同批中抽取6套各種型號錨具(夾具或連接器)組成3個預應力筋各種型號錨具組裝件,進行靜載錨固性能試驗,如有一個試件不符合要求,則應另取雙倍數(shù)量的各種型號錨具(夾具或連接器)重做試驗,如仍有一個試件不符合要求,則該批各種型號錨具(夾具或連接器)為不合格品。對用于其他橋梁的各種型號錨具(夾具或連接器)進場驗收,其靜/考 試大/載錨固性能可由各種型號錨具生產(chǎn)廠提供試驗報告。
(2)預應力筋各種型號錨具、夾具和連接器驗收批的劃分:在同種材料和同一生產(chǎn)工藝條件下,各種型號錨具、夾具應以不超過1000套組為一個驗收批;連接器以不超過500套組為一個驗收批。